巴中市深化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12-20 16:30信息来源:局建管科 石芸泽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监管单位 最高限价或合同金额 案例详情 问题类型 处理结果
1 某县旅游环线公路项目 某县交通运输局 某县发改局 1623700.00元 该项目由于辖区群众反响强烈,2016年7月26日,主管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采取直接委托选定四川某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作为勘察设计单位。2017年4月24日,业主与四川某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未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项目合同金额壹佰陆拾贰万叁仟柒佰元(小写:162.37万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壹万陆仟贰佰叁拾柒元(小写:16237元)。
2 某村旅游环线公路工程项目 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某县交通运输局 24692800.00元 该项目于2017年7月12日在某市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三名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三名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举报存在违规行为,经业主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由于该项目属市县重点项目,2017年8月25日,主管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三家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县属国有某企业作为施工单位。2017年9月28日,业主与某企业签订施工合同;2018年8月31日完工,2018年11月30日竣工验收。 未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项目合同金额贰仟肆佰陆拾玖万贰仟捌佰元(小写:2469.28万元)千分之十的罚款贰拾肆万陆仟玖佰贰拾捌元(小写:246928元)。
3 某省道中修工程项目 某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某县交通运输局 36191800.00元 2017年10月,主管局收到市局转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确保完成省政府民生工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11月。主管局通过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直接委托由县属国有某企业作为施工单位实施该项目。2017年11月24日签订施工合同,2018年3月底竣工,2018年11月10日竣工验收,审计金额3705.5197万元。 未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项目合同金额叁仟陆佰壹拾玖万壹仟捌佰元(小写:3619.18万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叁拾陆万壹仟玖佰壹拾捌元(小写:361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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