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某国道公路项目投诉处理结果

发布日期:2022-11-09 16:28信息来源:局建管科 赵升 【字体:  
巴中某国道公路项目投诉处理结果
招投标项目名称 辖区范围 项目业主 监督部门 收到时间 是否受理 投诉举报内容及诉求 查明的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
巴中某国道公路 巴中市 巴中市某公司 巴中市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3日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总包业绩----已建登载的为准。招标文件P4则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访人认为业绩与信用评价要求不对等,信用评价等级应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结果或交通运输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存在特定行政区域的排他性。 2.本项目路线全长52.772公里,最高限价达20.19亿元,但仅划分为一个标段。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发[2019]32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原则上单个标段长度应控制在10公里以内,或单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应控制在20亿元以内。该标段划分未按有利于项目组织和管理,利用不合理标段划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细则中对于企业业绩、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主要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业绩等要求过高,存在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未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性要求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0家等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关于信用评价认定问题。招标人书面回复称,《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与投标人的信用情况挂钩。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设置一定的信用奖惩措施”。同时,《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首次进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在进行投标或申请资格审查前,需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通过四川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用申报,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业绩、所获奖励、处罚等相关资料和信息”,其招标文件中的信用评价认定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招标人回复内容进行了核实,认为招标人回复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该项问题不成立。2.关于标段划分的问题。招标人书面回复称,国家对地方国省干线尚未制定明确的标段划分定性的规定,投诉人在投诉资料中未提出直接的佐证资料,且标段划分属于招标人的职责权限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对招标人回复内容进行了核实,认为招标人回复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该项问题不成立。3.关于企业业绩、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等方面条件设置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在调查核实中,未发现限制排斥行为。综上所述,信访反映问题均不成立。 市交通运输局已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信访人,目前未再收到有关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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