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某县交通复建工程投诉处理结果

发布日期:2022-07-06 16:23信息来源:局建管科 赵升 【字体:  
巴中市某县交通复建工程投诉处理结果
招投标项目名称 辖区范围 项目业主 监督部门 收到时间 是否受理 投诉举报内容及诉求 查明的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
某县交通复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 某县 某公司 某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7日 1.某某等5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将两个单独密封的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关于“将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拒收上述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也未就信访人现场提出的相关异议作出令其信服的解释,而是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存在限制排斥其他有效投标人、专门为某些投标人服务和串通投标嫌疑;2.某某等4家投标人投标报价尾数均为0.38元,属于《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情形,涉嫌相互串通投标。 某县发展改革局、某县交通运输局对信访材料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模板编制招标文件,除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内容作了补充细化外,对模板中其余内容均不加删除地进行了引用,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现行有关规定。某某等5家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关于“将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要求的情况属实,但前述5家投标人“未将两个单独密封的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的行为不属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拒收投标文件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不应拒收其投标文件。信访人在开标现场提出有关异议后,招标代理机构立即暂停了开标活动,并经现场监督人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处工作人员共同现场查验和会商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一致认为前述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予接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就相关异议的认定处理向信访人作出沟通解释并得到信访人认同后才可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同时,信访人未提供“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有效证据,某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未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问题。信访反映该项问题不属实。2.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中明确不可竞争性费用报价暂列金额为8147585.38元,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含信访人)的投标报价中均含有该项费用。由于招标文件未对投标报价的尾数保留作出明确要求,某某等4家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尾数保留为0.38元,另外9家投标人将投标报价保留为整数,均符合投标报价要求。信访人以投标报价尾数均为0.38元为由反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问题不成立。综上,某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信访材料反映问题均不属实(不成立)。 1.6月28日,某县发展改革局与信访人就信访材料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沟通,并向信访人提供了关于信访材料调查核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暂未收到信访人提出的异议;
2.6月27日,某县发展改革委将信访材料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发展改革委;7月6日,市发展改革委将信访材料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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