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十条措施 “真金白银”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4-23 08:51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字体:  

近日,《巴中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政策》(以下简称《措施》)印发,“真金白银”支持全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围绕园区新建或改造升级、装备更新迭代、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企业招引培育、外籍货车入巴、产业深度融合、企业降本增效、物流三级体系建设、行业对外合作、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其中,对新建、改造库容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冷库投入使用后,按照总投资额2%(最高200万元)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新建、改造仓容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仓储投入使用后,按照总投资额1%(最高200万元)的比例给予补助。

鼓励物流企业更新老旧物流设备,支持物流企业购置使用托盘四向、新能源运输车辆等新型装备,对企业购置新型装备按发票价格的5%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积极支持建设巴中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对落地运营的物流企业,达到《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要求的5A、4A、3A、2A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巴中本地新上户或外籍转入巴中且经营满两年的货运车辆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台奖励。

支持工业制造业、现代农业、商贸服务业企业等剥离物流业务,与第三方物流企业长期(1年以上)的深度合作,对剥离物流业务的本地企业按照年实际物流费用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物流企业聚集成势、集中经营、集约发展,对新退城入园进行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前三年按入园租金的20%、15%、10%进行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

支持市内物流企业开通市外省内、省外物流专线并设置前置仓,年运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专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补助。

积极推动物流行业协会(促进会)成立,充分发挥协会服务、咨询等职能,引领行业规范发展。(记者 袁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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