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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号
建议答复的函

2024-06-03 14:20 来源: 原创

罗毅代表:

根据2024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办理工作安排,我局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营的建议》(第134号)主办单位。现将建议事项函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司机行为礼仪”建议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礼仪和日常经营规范管理。一是注重教育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文明、诚信、规范经营习惯的养成,不断提升经营服务质量。尤其是巴中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开展公交、出租车、班线客运从业人员文明礼仪和规范经营培训。2023年,市中心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开展驾驶员教育培训达到18200余人次,培训率达到100%。二是严处违规行为。加大对出租汽车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经营行为,由市交通执法支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规当事人罚款、记分、停班学习整顿、吊销从业资格证、清退出巴城公共客运行业等处理。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外观、内饰、保洁等方面”建议

当前,我局已制定《巴中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初稿,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实施。其中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时车容车貌不整洁的12种情况:1.车内脏乱有异味的;2.座套不清洁或不及时换洗的;3.车内有果皮、纸屑、灰尘等的;4.车顶墙布破损油污,脚垫及地板胶不干净、不完好的;5.仪表台放置与运营无关的坠饰物,抹布、茶杯等物品摆放无序的;6.后窗台乱堆放物品及后备厢脏乱差、不整洁、照明灯无效、开启装置不完好及有其他影响后备厢内部整洁的;7.车辆未及时清洗的;8.车身有严重凹陷(超过10平方厘米)的;车身锈斑、脱漆(超过10平方厘米)的;9.车辆待喷漆上路运营的;10.车辆保险杠、车窗玻璃、灯罩有脱落、错位、破损的;11.轮毂盖不齐全完好整洁及有其他影响车身整洁现象;12.擅自张贴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广告、标语的。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就将被纳入计分管理,并作为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实施奖惩。

三、关于“对出租车运营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建议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当前我局正推动制定出租汽车单车考核、动态监控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3个制度,预计下半年即可印发实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再添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逗硬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健全提醒约谈监管机制,不断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感谢你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理解,恳请一如既往地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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