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505134529112 | 来信时间: | 2024-05-05 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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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钱**** |
内容: | 2024年2月1日,我向巴中市恩阳区远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杨长福租赁一台GL8汽车,租车费用是700元/天,租用时间是2024年2月5日起,计划租用十天,我通过微信向其支付租车费用7000元及押金10000元,共计17000元。 2024年2月5日租赁方将车送到指定地点因我个人原因需要取消用车,经我与杨长福双方协商,扣除我2100元的费用,剩余的14900元将于十五个工作日退还给我。 2024年2月5日下午租赁方将车开回去。但到期后杨长福一直没退还押金,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我多次向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110报案,市场监督部门上门调查时租赁方以我方违约搪塞市场监督管理局,隐瞒事实双方于2024年2月5日已经协商达成扣除2100元费用作为违约金。 2024年3月25日,杨长福与我协商,承诺在第二十个工作日退还我款项14700元,到期后还是拖延拒不退款。 以下是微信聊天内容中提取的巴中市恩阳区远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杨长福承诺退款时间线 2月5日承诺15天,就是20日退押金 2月22日承诺年15后(元宵),就是2月24 2月23日说月底 2月29日说7个工作日 3月21日还在拖延,后拟定解决方案要我转2100元违约金+使用租金700元+代驾费用200元合计3000元,我方未同意,后其提出其垫付2300元给公司,公司退款至其账户,20个工作日后再转回14700元给我,我同意了此方案。 4月24日继续拖延说要4月26日 4月26日继续拖延说要五一之前退 5月2日发来一个电话要我联系,电话那头说钱已打给杨长福;杨长福却说没收到,双方唱双簧,互相踢皮球。 5月4日至今跟踪无果 期间多次致电市场监督管理局、110、12315、12345沟通投诉,均无法解决。 巴中市恩阳区远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其法人杨长福的行为极其恶劣,恶意拖欠租车押金,违反合同法。 此公司的拖欠不退押金行为不止我一例,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局长信箱中已知有3例此公司的不退押金情况。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2024-05-10 10:49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一是原恩阳区远宗汽车租赁公司法人杨长福已将公司搬迁,公司原办公场所因拖欠半年房租,房东已于2023年9月将门面转让,现为美发店;二是远宗租赁公司未在恩阳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属于挂牌公司;三是通过与您联系,双方是因退还押金问题产生纠纷,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