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信件编号: 20240319151324232 来信时间: 2024-03-19 15:24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梁****
内容: 尊敬的巴中市交通运输局领导,您好!本人反映检举 【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北客运中心站】单位职工 【王志秀:身份尾号:0026】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其利用该单位在职证明,多方举债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逃废债,其素质缺失,作风不端。知法犯法,其身为国家单位人员严重违反国家单位职业道德 违反社会公德,身为国家单位人员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洁纪律要求,不仅为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国家部门的良好形象,损害国家单位声誉, 1,请领导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立即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不要在继续败坏国家部门形象。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该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包庇行为,拒不承认该部门有此人,如果没有,工作证上为什么是该单位工作人员,请领导部门严查严办,若我本人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不排除本人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此我的电话17588881429 !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2024-03-25 11: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核实,您反映的江北车站职工王志秀同志已于20186月退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文件,王志秀个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已移交到其居住社区。该事项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职责,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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