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村组道路及水毁工程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乡村振兴村组道路及水毁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6日
按照《中共巴中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村振兴“清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巴中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清风”行动中开展“水地路”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巴中市交通运输党组〈关于在乡村振兴“清风”行动中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振兴“村组道路及水毁工程”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乡村振兴中村组道路建设和水毁工程整治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体系,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
二、治理范围
2016年以来各县区实施的村组道路建设和水毁整治项目。
三、治理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道路规划混乱”的问题。重点整治不按上级计划下达文件执行、路线轨迹偏移、下大建小,不科学决策、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未经民主决策和公示公开等程序,由个人拍板代替集体决策等“纸上规划”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科室):局规划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勘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项目选择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的情况;肢解、缩小工程规模规避招标直接签订设计委托合同;肢解招标标段暗中为与其有利益(利害)关系的单位做铺垫工作等问题。(牵头单位(科室):局机关纪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重点整治项目应招标而不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针对特定人提高或降低资格条件和评价指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等问题。(牵头单位(科室):局建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违规进行“工程变更”的问题。重点整治工程变更未经审批程序、不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和项目发包合同实施,不履行变更手续,擅自变更项目或实施内容,造成违规少建、多建、超概(预)算,以及通过“数字转圈”、虚报隐蔽工程量等方式,虚增工程量。(牵头单位(科室):局建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五)“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在立项审批、施工、管护等环节中,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部门失管失察等“纸上监管”问题;在交(竣)工验收时向工程验收人员行贿或与其串通、规避工程缺陷、隐瞒未完工地点或降低验收标准等问题。(牵头单位(科室):市公路局、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建设项目资金不按程序和合同拨付、恶意拖延或提前拨付与自己有利益(利害)关系的施工企业;重点整治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私分私存、违规出借、违规拨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等问题(牵头单位(科室):局财务科、市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时间安排
(一)梳理排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全面起底2016年以来实施的村组道路和水毁整治项目,聚焦项目立项、审批、发包、施工、验收、资金拨付和管护等环节,逐一自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整改问题、移交问题、机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精准分类,并建立问题清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县(区)交通运输局聚焦排查出的问题,加强问题分析研判,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三个层次,制定整改方案、增添工作措施,边查边改,确保所有问题“清零”。
(三)抽检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局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督作用,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扎实开展抽查复核,并畅通信访举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不护短、不回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结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和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及时规范完善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检验、资金拨付等制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各县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活动总结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市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三)强化监督,逗硬问责。市局将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专门力量,每月随机抽查县区项目清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处理相关单位或当事人,从源头上杜绝“豆腐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