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15 09:54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财务科 【字体: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拟订全市交通运输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路养护、路政、收费管理。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统一管理的有关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参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运输价格。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执行,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执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参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省及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干线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拟订交通运输科技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路、水路涉外工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10.负责交通项目规划、项目储备、项目衔接、资金落实及检查督促全市交通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
    1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0年重点工作
    完成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确保圆满收官。完成公路、水运交通建设投资113亿元(高速公路36亿元、干线公路42亿元、农村公路34.5亿元、站场等0.5亿元)。普通国省道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保持在90以上、超限率控制在1%以内,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6%,行业保持平安稳定,综合交通运输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1.系统谋划“十四五”。深研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成渝城市群协同发展等战略机遇,结合巴中振兴发展需求,系统谋划会战后阶段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编制完成“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全面完成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网规划》,争取规划项目全部纳入部省盘子。
    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镇广高速公路南段和王坪至通江段前期工作;加快推进S303线巴州区段等9个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南江经苍溪至盐亭、通江经宣汉至开州高速公路路线方案研究;规划研究镇广高速南北延伸线路,力争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加快建设巴万、苍巴高速公路,巴万高速巴中段年底前基本形成通车能力;开工建设镇广高速王坪至通江段。实施20个普通国省干线项目升级改造,建成S302线魏家至小江口段等14个项目514公里,加快建设米仓大道等3个项目142公里,开工建设G245线巴州区段等3个项目113公里,力争开工建设S303线江口镇至青云乡段等4个项目148公里。加快推进汉巴南高铁枢纽站(汽车客运站和公交站)前期工作,力争平昌县金宝客运枢纽站完成主体工程,建成120个村级招呼站(牌)。
    3.大力实施交通扶贫。实施县乡村道改造745公里,建成建制村联网路1210公里、村内通组路3600公里。力争巴州区、通江县创建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
    4.扎实抓好公路养护。加强日常养护、周期性养护,力争已建成公路列养率达100%,保持优等路水平。推广沥青路面冷补技术、共振碎石化和多锤头破损等实用技术,降低公路养护成本,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实施地方公路大中修和危病桥整治,强化桥梁日常养护检测,确保干线公路危桥、危隧处置率达到100%。完善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内业资料,力争2020年上半年完成116公里养护工程,确保顺利通过 “十三五”部检。
    5.持续加大路政管理力度。常态开展路政法制宣传,持续开展公路建控区乱修乱建、堆码占道、货车抛洒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着力维护路产路权,打造“畅安舒美”路域环境。
    6.提升城市公共客运服务。适时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全面推广“掌上公交”、公交电子支付,促进公交服务信息化。完成巴城324个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处置工作。加强出租汽车公司管理,整治违规行为,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打造城市文明名片。
    7.统筹城乡客运发展。扩大运输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大力发展旅客联程运输,开行旅游景区直通车。抓好春运、暑运、红叶节等重要时段的道路运输保障。统筹推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全面完成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
    8.加快货运物流发展。落实好市政府《加快货运物流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切实推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完成市政府“疏解一批”任务。依托农村客运站,发展小件快运,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9.攻坚整治运输市场。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锁定 “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目标不动摇,保持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健全完善综合执法和综合惩处机制,持续整治城乡运输市场乱点乱象,全面净化运输市场环境。坚持“破网打伞”一体推进,坚决查处系统内部涉及非法利益格局的“保护伞”。积极配合市人大争取尽快出台《巴中市查处非法出租汽车客运若干规定》,确保从法规层面建立起巴城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
    10.打造“平安交通”。紧盯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持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源头管理责任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平安交通”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车载设备。抓好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实战处置能力。
    11.建设“绿色、智慧、旅游交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推广应用工程建设“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节能减排。运行好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序实施“交通+旅游”融合发展“五大行动”,加快建设米仓大道等11条570公里旅游公路。同步建设特色驿站、骑游步道、观光平台,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一批具有通达、游憩、运动、文化等复合功能的自然风景线、历史人文线、红色文化线。
    1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运用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四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交通实践、推动交通工作。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政风行风”五大行动,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系统营商环境。保持高压反腐的战略定力,坚决整治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中梗阻”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401人(其中在岗在编人员271人,离退休人员130人),供给车辆24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数据与附件1保持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620.9万元,比2019年减少2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0.9万元,占总收入100%。(数据与附件1-1保持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620.9万元,比2019年减少2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5.5万元,占总支出65.47%,项目支出1415.4万元,占总支出34.53%。(数据与附件1-2保持一致)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20.9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同比减少13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认真落实 “过紧日子”财政方针,极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教育支出21.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3万元,农林水支出10.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8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9万元。(数据与附件2保持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20.9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2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同比减少13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等相应减少;二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一律按财政部门要求在去年基础上压减10%;三是项目经费以2019年年初项目预算总额剔除出一次性因素和“三公”经费后压缩10%作为控制数。(数据与附件3保持一致)
    (一)基本支出3025.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246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11.2万元,绩效工资356.8万元,津贴补贴36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8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5万元,奖金40.6万元,住房公积金212.9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700.7万元,其中:办公费72.8万元,差旅费120.2万元,邮电费16.1万元,工会经费35.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1.3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6.9万元,生活补助3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数据与附件3-1保持一致)
    (二)项目支出1415.4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87.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12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数据与附件3-2保持一致)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14.4万元,比2019年预算总额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财政方针,从严编预算、从紧控支出,按财政部门要求“三公经费”在上年压减基础上再压缩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3.1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17.6%,主要原因是例行节俭、“过紧日子”、压减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3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2.6%,主要原因是小车燃修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核定编制内实有车辆数和定额标准预算,整体要求在上年基础上压减3%。(数据与附件3-3保持一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数据与附件4保持一致)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数据与附件5保持一致)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数据与附件6和附件7保持一致)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938.95万元。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3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6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48个(其中:常规类11个,发展类37个),项目资金1415.4万元。(数据与附件8和附件9保持一致)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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