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申领须知

发布日期:2022-11-11 14:35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一、《通行证》名称

《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

二、《通行证》发放范围

市内物资转运、跨县(区)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应急抢险车辆、寄递物流运输车辆、工作专用车辆。

三、《通行证》申领条件

(一)通行证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县(区)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统一向市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申领核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的,由市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统一核发。

(二)运输物资符合重点物资类别(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

(三)申请人填报信息应内容齐全、真实、完整。信息内容包括:发货单位名称、车辆牌照号、货物品名、货物数量、始发地、目的地、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四、《通行证》申请人责任

申请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再次申请资格。

(一)谎报瞒报运输行程;

(二)申报的物资类型及名称与实际不一致的;

(三)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与本人不符的;

(四)因不当使用通行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因未正确使用通行证导致疫情扩散的。

 

办理咨询电话:0827-8586690;

地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1楼1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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