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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44号议案答复的函

2020-10-31 15:27 来源: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

伍仕盾代表:
    您在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道路管理,授权乡镇监管权力的建议》(第44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抓住第三轮交通大会战的有利时机,以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抓手,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县乡道改造1109.3公里、通村硬化路1176公里、村道窄路基加宽1106.76公里、建制村联网路2987.8公里、村内通组路8572.4公里,生命防护工程6157.3公里、实施完成渡改公路桥20座、新(改)建独立桥梁12座。通过项目的实施,打通了路网的“毛细血管”,畅通了群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全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农村公路管养情况
    (一)农村公路管理的授权。《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据此,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已从法律层面明确授权给相关单位。
    (二)农村公路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公路管护机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等先后印发了《巴中市恩阳区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南江县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通江县道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推行公路“路长制”,县道及以上公路明确了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路长,并由县公路局负责日常管护和巡查;乡村道路明确乡(镇)长、村(居)主任担任路长,由乡(镇)、村(居)负责日常管护和巡查。我局正在代市政府起草《巴中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将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
    (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我市按照“县有公路应急抢险保通中心、片区有养护站、乡(镇)有养护班、村有护路队”和“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四级三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督促区县建立健全了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目前,农村公路管理三级机构分工明确、制度完善、配合有力、履职尽责,全市农村公路管护体系构建率达100%,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制订率达100%,农村公路附属设施、路容路貌得到极大改善,但受人员、资金的制约,部分乡村道的管理养护未达到应有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一是以日常公路巡查、超限治理为基础,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和区县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指导督促区县和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公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路域环境“十个无”管理,消除农村公路“小三乱”现象;四是依托“12328”、“12345”等平台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爱路护路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今后为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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