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914153339724 | 来信时间: | 2022-09-14 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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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黄**** |
内容: | 本人因工作原因平均一周一次往返于巴中市区、通江两地,驾驶私家小客车,通过顺风车软件平台接单(单日不超过三单),乘客根据软件平台计算分摊车费,通过此方式搭乘乘客算不算非法营运?被运管询问会不会按非法营运处理?本人未办理任何网络营运资格证!巴中市范围有无相关顺风车政策规定,如有望告知。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2022-09-16 15:0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办运〔2018〕11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因此,网友若要向他人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则须满足以上条件,反之,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