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线路营运车辆川Y90F73的投诉举报

信件编号: 20220402142558367 来信时间: 2022-04-02 14:58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杨****
内容: 您好,相关部门领导。我是一个普通市民,我要投诉巴中到曾口镇甘泉乡的营运车辆车牌号川Y90F73,司机是个中年光头男人。首先我对该车提出质疑是否有完整的营运车辆备案手续,其次我要举报的事情如下:1、长期超载营运,该车为七座车,但长期多次的载客远超此数量,因为起止线路靠近城边(后河桥头出发至甘泉镇)无相关人员查验,且早上7左右的班次更是猖獗,可通过长期往返人员询问查证,安全隐患巨大。2、拒载半路丢客,4月1日11时左右,我目睹该司机行驶在兴文车管所附近烂路时候,与一名女性乘客争吵,因为他哄骗乘客说要到东门大桥附近,然后途中说只能把她丢在财富广场,乘客维护自己权益,既然你不去东门大桥就应该提前说为啥子走了又改变目的地,该司机态度恶劣恶语相向,欺负女性弱势群体,说那你包车咯,只有包车才可以想去哪我就送你去哪。在争吵后就将乘客丢在了兴文车管所附近烂路上,当时才下完雨路上都是泥泞,然后司机开车就走了,而且是上车就收费了,不知道这种是不是也不合规矩,不知道后面该乘客如何回城。希望可以对该车该司机进行查验营运资格并对事情进行核实,我觉得欺负女性这种行为太恶劣,作为运营人员的服务本质,这样的行为让人反感,我不知道道德口碑是否应该纳入考核,举报对该司机进行处罚并加强思想教育。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2022-04-20 17: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川Y90F73”非营运车辆,涉嫌未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因您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无法确定此次行为为非法营运,暂不能对川Y90F73车辆进行处罚。 根据您的反映,我局督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该车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持续高压打击“非法营运”,对农村“黑车”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广大群众创造舒适满意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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