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1122223409488 | 来信时间: | 2021-11-22 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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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杨**** |
内容: | 我是一名私家车车主,老公和孩子定居在成都,由于工作在南江,不得不在南江成都两头跑,平均2到3周往返一次,前几日,我在某顺风车平台上提前一日发布出行信息,出发那天,交警运管联合执法,说我违法营运,还喊我写下以后再也不在拼车平台发布拼车信息,再也不拼人的保证,我想咨询下,我不是做这个生意的,不是网约车,就是顺路分摊出行,收取的费用也比不上出行的成本,我需要到运管登记,办理什么资质吗?运管交警有权扣留我和车吗,有权将我所拼的乘客强制拉到客运站么?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2021-12-03 16: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反映“本人在某顺风车平台上提前一日发布出行信息,出行时被交警运管联合执法查验,现咨询不是网约车,就是顺路分摊出行,收取的费用也比不上出行的成本,我需要到运管登记,办理什么资质吗?运管交通有权扣留我和车吗?有权将我所拼乘客强制拉倒客运站么”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办运〔2018〕11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因此,网友若要开展顺风车业务,则须满足以上条件,反之,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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