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初步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示。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电子文本和公众意见表请点击本公告下面的网络链接下载获取;
(2)纸质报告书请于巴中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查阅。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公告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沿线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巴中市通江县、平昌县;达州市达川区、渠县以及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状元桥街346号
传真:0827-5263094 邮编:636000
联系电话: 颜先生0827-5269985(巴中市),胡先生0818-2122206(达州市),吴女士 0826-2340016(广安市)
电子邮箱:1376198851@qq.com
4、公众意见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27日。
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附件1: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公众意见表.docx